无权处分的意思是什么?无权处分的构成条件是什么呢?无权处分行为和无权代理行为有什么差别呢?

发布时间:2023-05-29 09: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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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治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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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处分的意思是无权处分他人的财产而订立的合同,经过当事人的追认是有效的,反之是属于无效合同。无权处分行为和无权代理行为的差别在于两者的权利义务不同、性质不同等。

一、无权处分的意思是什么

无权处分的意思是指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而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二、无权处分行为和无权代理行为有什么差别

无权处分行为和无权代理行为的差别是无权代理行为经被代理人追认才有效。如果不被追认的,则代理行为无效。而无权处分中,只要受让人是善意取得的,则处分行为有效,不需要所有权人认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三、无权处分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法律快车提醒您,无权处分的构成条件是:

1.行为人以自己的名义与他人订立了合同;

2.行为人订立合同之际没有处分权;

3.行为人订立的合同的内容为转让或变更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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