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三条有什么内容?向申请人收取公证服务费都有什么?

发布时间:2023-05-16 11: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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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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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是按照如下标准收费的:

1、不动产的证据保全每件收费500—800元;

2、证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资格、资信每件收费300—400元;

3、其他公证事项的具体收费标准。

法律依据:

《《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三条

公证处对下列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向申请人提供证明以及办理其他公证服务,应按规定的收费标准向申请人收取公证服务费:

(一)证明经济合同,办理继承、赠与、遗赠和提存公证;

(二)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三)证明民事协议;

(四)证明出生、生存、学历、经历、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死亡、不可抗力事件、组织资格和资信等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五)办理证据保全、制作票据拒绝证书,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证明知识产权的享有、转让和使用许可;

(六)办理遗嘱公证和保管遗嘱,清点保管遗产,确认遗嘱的效力;

(七)证明对财产的清点、清算、评估和估损;

(八)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的设立、变更、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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